浅析财务顾问具有的督导职责

2013-3-22 16:26:53

  财务顾问实际上是金融中介机构,它在企业收购的流程中与持续监督指导的过程中,应该要重视被收购公司有没有存在,为收购企业以及与它相关联一方提供担保或者借贷款项等破坏上市公司利益的状况,假如出现了违法或者不恰当的行为时,应该要及时向我国证监会、派出机构以及证券交易所报告。

  自从收购人发布上市公司的收购报告书一直到收购事项处理完成之后的12个月里面,财务顾问应该要通过平常的沟通、定期回访等方法,注意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整合被收购公司定期报告与临时公告的披露事宜,对收购人以及被收购公司履行继续监督指导的职责。主要的督导职责是:

  1、监督催促收购人及时处理股权过户的手续,并且根据法律履行报告与公告义务;

  2、监督催促和检验查看收购人以及被收购公司根据法律规定规范的运作;

  3、监督催促和检验查看收购人履行公开承诺的状况;

  4、根据被收购公司定期提供的报告,检查核实收购人执行后续计划的状况,是不是达到预想的目标,实施功效是不是和之前的披露内容具有比较大的差别,是不是实现相应的盈利预测或者管理层预先希望达到的目标;

  5、牵涉到管理层收购的,检查核实被收购公司提供的定期报告里面揭示的有关还款计划的执行状况与事实是不是一样;

  6、监督催促和检验查看履行收购里面约定的另外一些义务的状况。

  财务顾问满足客户的需要,从客户的利益角度出发进行督导的金融中介机构,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存在。